为了保证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生效。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发布主体应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内部机构,虽然参与用人单位《员工手册》的制定过程,但不具有制定主体资格。许多单位仅仅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部分中编入了对员工约束的部分,比如加班、奖惩等,而忽略了与员工发展和福利相关的内容,这样缺乏人文关怀的单纯约束制度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从而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从语言风格上,《员工手册》的不同部分应具有不同的语言风格,比如,在前言和单位概述部分,语言风格应轻松与客观,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他部分,应保证语言风格的客观、严谨而不苛刻。当制定《员工手册》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需要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依照用人单位的状况进行合理的预测,或者借助劳动法实务方面的专家和律师,并根据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制定《员工手册》的议案。即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且要求员工本人亲自签到,同时注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