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